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检”联动,让涉未成年人纠纷诉前调解走上“快车道”

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彭洁 发布时间:2022-07-05 17:23:22

7月1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与市中区检察院联动,依托全市法院少审品牌“海棠花开”,以“审判+监督”合力参与原告毛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等六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诉前调解,并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赔偿款项。该案是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支持未成年人民事起诉案件中,市中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第一案。

1657013027677.png

据悉,该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多为在校学生,纠纷源于市中区检察院侦办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因被告人曾某某等六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市中区检察院作出不予刑事处罚决定,但案件本身已给被害人毛某某造成实际损失。6月15日,毛某某向市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57013039410.png

法检两院高度重视,本着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分别安排分管院领导靠前指导、部门负责人同步跟进。同时,由市中区检察院向市中区法院递交本年度第一份《支持起诉意见书》。立案前,承办法官从上述寻衅滋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处,详尽了解案发原因、过程以及各被告在整起案件中所起作用大小,并主动与原告联系,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与检察官及援助律师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在多方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就此案结事了。

1657013066170.png

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法检两院探索诉源共治模式,携手打好保“未”战的有益实践,也是市中区法院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中区法院也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