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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治的细节》有感

来源: 作者:冯政明 发布时间:2022-09-02 15:15:19

最近拜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的法学随笔《法治的细节》,受益匪浅,感触颇多。罗翔老师把良法而治、普遍遵守作为法治的要义,并通过对一系列经典案例的解读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阐述,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深刻辨析了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一盏指路明灯。读完这本书,我产生了一些思考——什么是法治的细节?为什么要关注法治的细节?如何完善法治的细节?

一、以人为本,以法为纲,在思与辨中感悟法治细节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道德、法律和逻辑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三条途径,更是法治细节的应有之义。

崇德向善,发挥道德驱动力。根据《辞海》的解释,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自我完善的社会价值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最根本的道德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可以说,道德是法治的支撑和底线,法治是道德的延展和保障。在法治东坡建设的过程中,三苏文化包含的道德理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个家风故事、一篇篇传世诗文,在眉州大地争相传颂、润泽万家,为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遵纪守法,发挥法律约束力。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只有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和教育作用,才能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我们不断传承发扬“民为邦本”“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约束性得到了充分体现,逐渐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求真务实,发挥逻辑感染力。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都离不开逻辑思维和逻辑演绎,而论证逻辑的正确依赖于清楚的事实、合理的推断以及符合规则的程序。“世纪审判”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反例,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证据和违反规定的操作,导致所有推理的准确性都成为疑点,最后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了裁决。“程序正义”的灵魂,在于所有的法律程序都不违背逻辑、经得起检验。缜密的逻辑所爆发的感染力是巨大无比的,法治的细节所蕴含的价值观更是永恒不变的。

二、与民同心,与理同源,在点与面中夯实基层治理之基。罗翔教授认为,实体正义就像一个完美的圆,客观存在但无法企及,只有通过合理的程序规则不断完善细节。通过这些程序和细节,能够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是加强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的目标是维护秩序,但是维护秩序的力量也需要受到约束。党当前面临的“四大考验”之一是长期执政考验,“四大危险”之一是消极腐败危险。要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用通过法治对权力进行限制,防止腐化堕落,从而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厉行法治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前段时间发生的河北唐山发生的“烧烤店打人事件”以及众多涉黑涉恶实名举报,反映出其法治建设的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进步,因此被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如果缺少法治,就不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社会就缺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细致周密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细节反映态度,法治的细节反映法治的态度,一个人、一句话、一点思考、一处行动,都是社会生活的关注点、法治建设的落脚处。细节温暖人心,2021年修订施行的《行政处罚法》中新增加的“首违不罚”条款,体现了法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防止了“为罚而罚”,充分彰显了法治的温度。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关注每一个细节,完善每一个细节,用细致周密的态度和行动推行法治,才能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向阳而生,向光而行,在知与行中探寻法治建设之路。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是上下求索的谋士、冲锋在前的斗士、守护平安的卫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需要在实践中获得真知。

坚定理想,做一名信仰者。多数人因为看见而相信,少数人因为相信而看见,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我们要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着眼民生,做一名观察员。人民群众是我们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是否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是否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因此,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善于用“放大镜”发现细节、关注细节、了解细节、完善细节,在跟群众面对面的观察和交流中,感悟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统一,实现人心与道义的外在和谐。

奉公守法,做一名实干家。“想到”与“得到”的中间是“做到”,担当作为是追求真理的平凡之路。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做到忠诚廉洁、实干专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在法治的细节中查漏补缺、扬长避短,我们才能行稳致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冯政明)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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