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6月4日,天全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于天全河水域开展“青绿雅州·增殖放流守护绿水青山”生态修复活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君,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卫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县检察院干警与法院、公安、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人员密切协作,分批将鱼苗传递至水边,采取低水位缓慢倾倒的方式,确保鱼苗平稳入水,适应水流环境。放流结束后,检察干警等结合活动主题,向在场群众发放禁渔法规、环境保护等普法宣传资料,并就非法捕捞的法律责任、水生生物保护意义等内容进行讲解,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规并参与监督,共同保护河流生态。此次活动的1万余尾鱼苗购置资金直接来源于相关案件当事人承担的生态修复赔偿费用,切实体现“谁破坏、谁修复”的责任原则。 近年来,天全县检察院将生态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累计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