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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劝一桩婚不拆一对人”,屏山法院让破镜夫妻重归于好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4:11

“寸钉入木,如果将钉子拔出后还是有痕迹,但是如果钉子钉到了合适的位置,将会是非常稳定的结构,你从事的是木工工作,你应该很清楚这个道理”。胡迩凡法官对男方说道。

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并不是调解离婚,而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工作下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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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陈某是二婚重组家庭,双方之前都有不幸的婚姻,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重组了家庭,婚后共同生活十余年,也孕育了爱情的结晶。夫妻生活本该平静的继续下去,但张某认为,丈夫在家庭事务上常常自己做主,不跟自己商量,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张某认为,丈夫对家庭失去关心,双方的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信任危机出现。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为秉承维护家庭和美,“宁劝一桩婚不拆一对人”,承办法官由“面对面”转为“背靠背”,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规劝张某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教育陈某要改变自己的行为,遇到矛盾要冷静对待、正确处理,重新建立起夫妻间的信任。

“感谢法官,我们二婚重组家庭本就不易,今后我一定纠正自己的错误,不会再闹到法院了” 陈某(男方)在得到女方的理解后对胡法官承诺道。

“你们夫妻俩有多久没有合照了? 来,我们一起为你们的重归于好做个见证吧!”胡法官说。

法官寄语:俗话说“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婚姻生活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夫妻双方应该持对婚姻负责、对子女负责的态度处理问题,切勿冲动行事。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婚姻坚守不易,且行且珍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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