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保障和维护老年人权益已经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主旨下的重要课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高效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案情介绍: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观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黄某向原告黄某坤赔偿损失20000元。原告系农村散养供养人员(五保户),现已83岁高龄,被告系原告同宗族侄孙。2022年10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所有的两头母牛出售给第三人,被告拒绝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致原告起诉来院。
考虑到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同族侄孙的关系,双方之间共同生活多年,彼此之间亦有感情存在,况且原告已八旬有余,考虑到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因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陈述,特别是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争执的前因后果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分析了案件情况,细心的讲解开导、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无权处分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失,愿意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接受了被告的赔偿并对被告的错误行为予以原谅。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双方的握手言和予以结案。
叙州区法院贯彻落实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司法机制,在审理涉及老年人案件时力求做到“快审、快结、快执”,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优先保护。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