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货车超载率百分之百以上营山交警严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8 10:10:42

为持续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减量控大”工作深入开展。营山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发力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特点,组织警力持续开展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大货车加装改型、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QQ图片20230408101107.png

行动中,大队提前对辖区货车运行特点及规律进行了分析研判,针对货车驾驶人为逃避检查采取躲避、绕行、先观察再运行和利用深夜、凌晨执法空档,试图逃避交警部门打击的情况进行提前部署,参战警员在货车重点通行路段,采取“流+守点”相结合的模式,对超载货车形成围追堵截之势,实现精准打击,严查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4月6日23时许,营山公安交警在244国道1400公里+100米处查获两台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杨某驾驶的川R7***0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92.2吨,超载率197.42%;张某驾驶的川R7***9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93.95吨,超载率202.06%。执勤民警分别对驾驶人杨某、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车辆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要求其在今后的出行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自己的安全负责。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作出扣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卸掉超过的核定载物外的货物。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