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机制惩戒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有效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对已列入失信名单,愿意主动履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适用信用修复机制,开辟“信用重生”,激发被执行人的履行潜能,双向化解执行困局。
自2015年起,被执行人田某承包一些项目工程,雇请原告刘某等十多名工人做工,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田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向十多名工人分别打了欠条,刘某等人多次催收无果,向法院起诉田某。法院依法判决后田某仍未支付,多名申请执行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未查到被执行人田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各申请执行人的情绪较激动,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案件终本结案。多年来,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查找线索。近期,向村社干部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租住在名山区民生桥附近,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随后,组织十余名干警进行实地排查,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田某,告知田某家人具体情况后,将其拘传到法院。
经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劝说、释法,田某终于向执行干警道出心里话,田某育有3个未成年子女,甚是担心法院对自己采取拘留措施后,对子女学习就业造成影响,请求法院再给一次机会,不要采取拘留措施。田某的母亲到院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欠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田某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启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解除并屏蔽前期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银行账户等全部执行强制措施,使其信用得以修复。
法官在此提醒,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社会交往的基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已受到“失信惩戒”的被执行人可依法申请“信用修复”,让失信行为、不良记录不再成为人生前进途中的绊脚石。